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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构建社会新治理体系的基本路径

发布时间:2018/10/12
  (一)治理主体:从“一元”到“多元”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大政府”管理体制,即由政府包办一切。“大政府”在一定阶段产生了积极效应,但今天,已越来越不适应新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首先需要转变思维,放弃过去的“全能思维”和“包办思维”,实现治理主体从“一元”到“多元”的转交。
  实现治理主体的转变,需要激发多元主体的活力。一方面,新经济的发展导致社会需求多样、变化加速,新事物、新模式、新问题不断涌现,不同类型的主体有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擅长,实现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可有效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率;另一方面,在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后,公民维权意识明显上升,各种挑战时有出现,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有利于避免社会治理危机,是坚持稳定发展底线的重要体现。
  例如,在出租车治理方面,过去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服务质量监督、纠纷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黑车”查处等诸多事务,都由政府“包办”。出行平台出现前后的服务质量对比表明,单纯依靠政府监督,难以解决出租车的服务质量问题,出行平台的出现让出租车司机提升服务质量有了内在动力。平台经济的涌现是新经济的显著特征,对于一些问题的治理,平台比政府更有动力,也更有技术手段和方法。因此,今后除了政府监督之外,应该更多依靠平台治理,探索形成“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个体”的治理格局。
  此外,还应该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NGO等不同主体治理的优势。
  (二)治理风格:从发号施令到平等对话
  传统管理,政府往往靠发号施令实行治理,习惯于扮演“全能型选手”。构建新治理体系,需要通过构建公开协商机制,使多元主体之间形成密切、平等的合作关系。特别是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制定过程中,需要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公开协商机制。
  例如,交通运输部制定《网络约租车管理办法》部门规章自2015年10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倾听企业声音,这是主管部门采纳企业意见、实现社会共治的重要举措,期望这项工作能取得各方满意的结果。
  平等对话是公共参与的基本前提。在法律框架内,只有当开放与平等成为现实,政府与社会之间才能形成良性互动。某一领域的立法不应该被相关行政部门看成“自家事”,而是需要政企之间通力合作、平等对话,这样才能制定出符合生产力发展方向、符合现实要求的“良法”。
  (三)治理方式:从粗放型到精细化
  新经济的发展诞生了一大批“微经济”主体和参与“分享经济”的个体,如果在治理方式上继续实行“一刀切”,把过去对规模型企业的管理方式强加于“微经济”主体和“分享经济”个体上,将会提高门槛,损害社会活力。新经济的发展需要抓大放小、分类管理和精细化治理。
  以电商为例,如果十年前淘宝的小店主因为没有营业执照或者不能开发票而被政策清理,那就不会有今天的阿里巴巴。
  专车管理也是类似道理。据滴滴出行的数据统计,平台上绝大部分司机是兼职司机,即每天利用上下班的路途时间或闲暇时间,接4单及以下。如果对这部分兼职司机也采用对专职司机的管理方式,将造成很多兼职司机退出平台。如果分类管理,对兼职司机采取更加宽松的管理政策,既可为出租车“渐进式”改革赢得时间和空间,又可最大程度实现社会车辆的分享,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环保、激发社会活力。
  中国国土面积大,东中西部差异大,对于一些区域性特征明显的地方事务,要实现精细化治理,更需要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创造性,中央层面应该慎出全国性“一刀切”的制度或政策。即使万不得已要出全国性制度,也要尽量出《指导意见》,慎出《管理办法》;尽量出宏观原则,慎出操作细则。
  (四)治理过程:从侧重事前到强化事中事后
  在传统治理过程中,政府为维护市场秩序,通常会设置一系列的事前审批。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市场秩序与稳定,但也牺牲了效率与活力。随着新经济发展,其中的弊端日益凸显。政府把商事制度改革作为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先手棋”,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与民间新一轮的创业创新潮、与迅速崛起的新经济遥相呼应。
  互联网的发展深刻改变了信息传播的广度、深度和速度。静态混合器企业一旦有违法行为,付出的代价大大提高,目前多部委联合制定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制度,企业自我约束的内在动力大大增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技术的发展,依托于互联网开展的市场行为都可以实现后台记录,为政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新抓手。
  以出租车领域为例,以往政府为保证服务质量,对车辆与司机均颁发许可,服务价格也由政府严格管制。由于政府对出租车事中事后的监管一直缺乏有效抓手,出租车司机一旦进入市场就能“坐享”管制红利,提高服务没有动力,服务水平不尽如人意。现代信息技术打破了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对出租车司机服务的评价能在后台记录并分析,使事中事后监管成为可能。
  (五)治理手段:从人工治理到大数据治理
  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构建新治理体系提供了新手段。新经济的发展诞生了数量众多的“微经济”主体,政府如果仍按传统的监管方式,不仅将付出巨大的行政成本,也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等腐败。探索大数据治理方式是一条可行之路。
  就专车治理而言,大数据可有效甄别全职运营行为和兼职分享行为。由于城市交通的潮汐特点,如果按照波峰时段的需求量来设置出租车数量,将造成在波谷时段的巨大浪费,因此,专职司机与兼职司机共存的格局是城市交通的最优选择。过去由于监管手段的局限性,监管时无法甄别全职营运、兼职分享和顺风车业态,现在通过移动互联和大数据技术,可以通过司机的接单数实现智能甄别,因此对兼职司机与专职司机进行分别审批与监管成为可能。打造经济平台治理松紧有度的四大支柱